空中超輕型載具:輕型機的魅力
自古以來在天上飛便是人類的夢想,直到萊特兄弟發明了第一架能成功飛行的飛機,在航空載具的發展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筆;然而,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和現代的機師與專業飛行員一樣以飛行為職業,也有人只想/只能體驗休閒飛行的樂趣(並且不用冒險挑戰極限運動),而輕型機便是體驗飛行樂趣的第一選擇。



輕型機的定義
當您在搜尋輕型機/輕航機時,不知是否看見各種不同的法律定義與英文名/五花八門的飛機種類,而感到非常混亂呢?我們在此為您整理比較!(參閱《民用航空法》與《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航空器
- 法律定義:指任何藉空氣之反作用力,而非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器物
- 證照規定:航空人員經學、術科檢定合格,由民航局發給檢定證(飛行執照)後,方得執行業務,並應於執業時隨身攜帶

超輕型載具
- 法律定義:指具動力可載人,並符合下列條件(單一往復式發動機、最大起飛重量不逾六百公斤、含操作人之總座位數不逾二個等,見《民用航空法》)之固定翼載具、動力滑翔機、陀螺機、動力飛行傘及動力三角翼等航空器
- 證照規定:超輕型載具操作人應經體格檢查合格,並經學、術科測驗合格發給超輕型載具操作證後,始得操作超輕型載具飛航
如果我們把美國法律所定義的輕型運動飛機(LSA,在美國需要飛行運動員執照)放到台灣法律的標準來看,會發現在台灣會和超輕型飛機(Ultralight)一樣落在「超輕型載具的範圍」,由此可知由於各國對於機種分類不同,關於證照規定也會有差別。
開輕型機要駕駛執照嗎?
承接上面的定義,我們可以知道在台灣分成「航空器」與「超輕型載具」,而定義會影響對於執照的需求。
- 航空器:需要駕駛執照,其執照國際通用性較高
- 超輕型載具:需要「操作證」,分為學習(教練監督才能開)/操作/教練操作證三種;另外,年滿十五歲並加入活動團體為會員者,始得搭乘其所屬活動團體之教練操作之超輕型載具活動,且不得實際操作超輕型載具(也就是想學自己開一定要和政府認可的機構報名學習課程,並在教練監督下學習)
本網站介紹的輕型機與旗體驗活動都會落在「超輕型載具」的範圍喔!
常見超輕型載具種類
不同飛行機構提供的機種不同,但以下介紹種類的共通點就是擁有螺旋推進構造;若是想要學習駕駛某種機型或了解機種的構造還請報名相關課程喔!

固定翼(Fixed Wing)
有各式各樣的外觀與構造,基本上就是就是簡化後的小型飛機,也是機場體驗時最常見的機型。要注意的是,廣義的固定翼包含了所有機翼固定、仰賴整個機體向前移動造成相對氣流的飛機,輕航機的固定翼只是其中一種(出國搭的客機也是固定翼喔)。

自轉旋翼機(Gyroplane)
結合了直升機與固定翼的產物,頂部的旋翼是靠前進(靠後方的螺旋槳引擎推動)時的氣流推動,無法垂直起飛,而控制方向是透過操控尾舵的方式控制。自轉螺旋機成本相對直升機低廉。

動力滑翔傘(Paramotor)
簡單來說就是揹著螺旋引擎玩滑翔傘,有時候座位部分還會多出像三輪車的構造。由於有動力加持,雖然裝備變得更重,也能提升一定安全性,增加飛行者在風力較強或遇到氣流時的控制。

動力滑翔翼(Powered Hang Glider)
簡單來說就是滑翔翼+三輪車座(可以正常坐著)+推進螺旋引擎,少數也有專為趴姿設計的引擎和結構。

動力滑翔機(Motor Glider)
多了引擎的滑翔機,但是除了起降或危急時刻都還是依靠滑行的機制(但因威多餘的結構和重量,滑行機能必然下降)。
飛行員裝備
輕航機休閒飛行的裝備和其他戶外運動相比非常單純,身上沒有太複雜的配備。
衣著
- 衣裝:建議穿著貼身防風的長袖衣褲,因為寬鬆飄逸的服飾有可能捲進引擎中造成嚴重事故;如果場地有提供飛行服建議穿上
- 鞋子:包鞋
安全帽/防風帽
視情況決定是否佩戴,如果是封閉座艙通常不用。
降噪耳機(耳罩)
風聲或是引擎運轉的聲音都很大;耳機上通常會有通信/溝通裝置。
其他
- 手套
- 太陽眼鏡
哪裡可以體驗/學習輕型機
雖然看似有很多能飛行的地方,但還是要記得選擇合法登記的機場喔;如果想知道有那些合法的飛行機構,也可以到民航局的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台灣
交通部民航局的網站上能找到「可供超輕型載具使用之活動場地資料」,以下是撰文時合法的協會(與場地)
- 花蓮(花東):花蓮縣超輕型載具運動協會
- 花蓮(馬太鞍溪):社團法人花蓮縣航空協會
- 台中(烏日):社團法人台灣太亞航空休觀光暨發展協
- 彰化(順風):社團法人順風飛行協會
- 屏東(皆豪):台灣飛行大玩家運動協會、社團法人中華航空協會、中華民國運動飛行發展協會
- 澎湖(望安機場):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
其他地區
美國、紐澳地區、部分歐洲國家和部分東南亞國家都有開放外國人學習的飛行機構(甚至能學習LSA和私用飛機),但要注意各國規定不同且發放的輕型機證照在其他國家幾乎無法通用。
輕型機上面有降落傘嗎?
除了動力滑翔翼/動力飛行傘等本來就有救生傘的類型,其他輕型機通常因為以下原因不會有降落傘:
- 飛行高度低於安全開傘高度(體驗時教練通常不會飛很高)
- 機艙下小放不下降落傘
- 法規沒有強制要求
某些機行可能有全機降落傘系統(BRS),降落傘會拖住整個飛機。
其他輕型機(超輕型載具)規定
- 不可於日落後至日出前之時間飛航
- 不可酒駕
- 航空區域限制、載具註冊等規定
- 申請學習操作證必須年滿18歲,並檢附包含體檢報告在內的文件
- 法規無明文規定,但各機構通常會設體重限制(還有身體狀況限制)
安全須知
- 遵守場地規則
- 不要穿著寬鬆飄逸衣物
- 選擇合法場地與持證教練
- 前往國外學習體驗請注意當地規定
